瑟縮在酒醉的父親腳邊
看著熟睡的    父親的臉
滿臉驚恐的我 不斷抽噎
又是個傷痕累累的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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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久沒有看到一本這樣的好書了。
 
風箏大賽,是中亞地區特有的習俗,孩子們爭相利用自己在天空上的線,去將其他人的線用各種技巧弄斷,最後再由助手去將他割斷的風箏去追回來,那種被挑斷的風箏是一個足以被掛在胸前自豪的徽章(勝利者的註記),所以每當最後兩個風箏在競爭時,總是有許多孩子虎視眈眈,想將他搶回來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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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兩回憶的房間
妳最愛的書桌裡面
翻開發黃的信件
陳舊的照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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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常性的逛到誠品,每次總像是女人購物般買了各種書籍回家慢慢啃食,之前所看的一本書,一值都想與人分享,那就是....."Brulee vive"(中譯名:活活燒死,先覺出版)。
 
這本書談到了一條非常發人深思的法律:「家庭名譽罪。」在約旦有一條明文規定的法律:所有的謀殺犯與一般犯罪者都必須被判刑關在監牢裡或是死刑,而大多數的國家也是採用相同的法律。但是約旦的這項法律旁邊有著九十七和九十八這兩條條款明確指出,法官必須寬待「家庭名譽罪」的犯案者,刑期一般來說都是六個月到兩年的有期徒刑,服刑者甚至會被當成英雄,經常無需服完全部的刑期。如果法官將這些「家庭名譽罪」的犯案者當做一般罪犯判刑處裡,那這個法官將永遠無法走在路上,甚至無法在這個村落中生活。這個法官會自覺丟臉而逃走,只因為他處罰了一個「英雄」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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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一件事情美好到難以令人相信,不代表他不存在。
 
2004年3月14日,日本知名匿名留言板「2ch」,有個自稱電車男的人,在網路上發表了一篇文章,說著他在電車上,因為阻止了一個醉漢的騷擾,而認識了一個女孩。那女孩後來為了回禮,送了他一套Hermes"艾瑪仕"的茶具,讓電車男稱她為Hermes小姐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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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紅的玫瑰沾染了視線
 
灼燒著黝黑的瞳孔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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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時候,最愛牽著爸媽的手,在藥房打烊後去夜市買宵夜吃。小小的眼睛看出去,爸媽巨大的身形握住我的小手,帶著我去買最愛的魷魚羹吃。
 
小時候,跟著朋友在晚上偷跑到學校裡,在大大的操場上看著夜晚的星星和月光。小小的眼睛看出去,星星的光芒眨啊眨,像母親對我說著溫柔的話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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親愛的妳
 
如果有一天,我先妳一步遠去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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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佛祖問弟子:“人生究竟有多長﹖”

    “五十年。”

    “不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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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玩家是久遠的記憶,在我還是個孩子的時候,我就常常跟我老爹請錢去買電腦玩家回來看,看電腦玩家的評析、看國外產業新聞、看編輯聚會的各種趣聞等等。Richard Garrett、Chris Roberts和John Carmack等等一些人的名字也是從那時候深映在我的腦海。

蔣公、徐人強、蔡承澔、劉稼禹等等的名字,雖然從來沒有見過面,卻已經像是老朋友般的熟悉。因為電腦玩家,我認識了龍與地下城;因為電腦玩家,我去玩了Magic;因為電腦玩家,我去玩了UO,後來還玩了EQ,認識了許多人,有太多太多的事情是因為電腦玩家而起,更不用說是讓我堅定了志向發展─就是踏入遊戲產業,即使他在台灣去年的市場仍然沒有超過百億。

踏入了這個業界,我輾轉來到了蔣公開題所說的「線上遊戲專門誌」,直到開始做雜誌,才發現到不只是單機遊戲市場的萎縮,逼死了單機遊戲雜誌。連網路的蓬勃發展,都啃食著遊戲雜誌的生存環境。

很多在Complain的讀者,你們是有資格抱怨的,但是我想你們也有資格去了解真正的問題點所在。一言以蔽之:「殺頭的生意有人做,賠錢的生意沒人幹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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