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腦玩家是久遠的記憶,在我還是個孩子的時候,我就常常跟我老爹請錢去買電腦玩家回來看,看電腦玩家的評析、看國外產業新聞、看編輯聚會的各種趣聞等等。Richard Garrett、Chris Roberts和John Carmack等等一些人的名字也是從那時候深映在我的腦海。

蔣公、徐人強、蔡承澔、劉稼禹等等的名字,雖然從來沒有見過面,卻已經像是老朋友般的熟悉。因為電腦玩家,我認識了龍與地下城;因為電腦玩家,我去玩了Magic;因為電腦玩家,我去玩了UO,後來還玩了EQ,認識了許多人,有太多太多的事情是因為電腦玩家而起,更不用說是讓我堅定了志向發展─就是踏入遊戲產業,即使他在台灣去年的市場仍然沒有超過百億。

踏入了這個業界,我輾轉來到了蔣公開題所說的「線上遊戲專門誌」,直到開始做雜誌,才發現到不只是單機遊戲市場的萎縮,逼死了單機遊戲雜誌。連網路的蓬勃發展,都啃食著遊戲雜誌的生存環境。

很多在Complain的讀者,你們是有資格抱怨的,但是我想你們也有資格去了解真正的問題點所在。一言以蔽之:「殺頭的生意有人做,賠錢的生意沒人幹。」

壹週刊的發行以及銷售量一直在台灣名列前矛,很簡單,因為壹週刊的內容有其「不可取代性」。你們從網路上、電視上看到的內容,都可能是因為壹週刊先將消息曝光,其他媒體才去注意到這條新聞並且開始追蹤,壹週刊的內容的確是無可取代。

蛋,各位讀者知道壹週刊得罪了多少人,所以他們完全不能取得他們的資源,不過他們有狗仔隊、有徵信社、線民,他們完全都不需要依靠他人的資源來豐富他們的內容。

這完全不能夠用於現今的遊戲雜誌環境。在日本,當一本雜誌要報導遊戲時,他們的報導是需要先讓遊戲廠商看過的,直到廠商點頭說好,他們才可以將報導內容放在雜誌上;換句話說,你們很難在除了法米通的雜誌之外看到貶低他們遊戲雜誌的內容。為什麼呢?

很簡單,即使是對遊戲內容的報導,其版權仍然是屬於該廠商,也就是說,如果你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擅自刊出報導,其實已經造成侵權的行為。相信聰明的讀者已經看出來問題何在。

讓我們回到「賺錢」這個題目上來。在單機這塊領域上,電腦玩家的確見證了它的榮辱與興衰。在網路蓬勃發展的現在,不用說攻略和產業新聞,玩家隨便上網找都有一堆網站在刊登,連評析其實都有很多討論區,可以看到玩家對於該款遊戲的評價等等。有許多人甚至可以寫出相當水準的評論文,在我所需要的資訊都可以從網路上取得的現在,我為什麼要花錢去買雜誌呢?

如果我要維持一本雜誌,那我就必須要在公司認為這塊可以賺錢的情況下,讓雜誌繼續營運(在所謂經理人制度下,我猜如果不賺錢應該只有收起一途可走吧!),如果銷量沒辦法達到我的預期,我就必須要從其他的方面著手,例如跟廠商合作綁贈品、或是像魔獸CD Key這樣的活動,還有就是最重要的──廣告。

廠商會因為低分數的評析撤廣告是無可厚非的,試問,我怎麼可能花錢在一本貶低我產品價值的雜誌上做廣告呢?我絕對相信電腦玩家曾經因為堅持某些問題上,與廠商產生間隙(例如評析);但相對的,電腦玩家也必然在某些地方做出了妥協,因為如果沒有銷量的支撐,他們就只能在很多地方不斷的想辦法,但是更加萎縮的市場讓他們的妥協無法再有立足點,當內容、改版不斷想迎合市場需要的時候,就是許多老讀者開始失望、開始謾罵。

電腦玩家是相當在乎老讀者的,其實,不然電腦玩家不會有那麼多的堅持。我相信若不是想要維持住這個老園地,事實上單機領域的遊戲雜誌在台灣的市場是並不大的。請體諒他們,當他們不得不妥協的時候;請心疼他們,在他們為了維持住這個辛苦耕耘十數年的園地,發出一聲聲無奈嘆息的時候。

天下無不散的筵席,或許電腦玩家有一天,也會消失在台灣電玩史的洪流之中(當然我們衷心祈禱不要有這天的來到),不過他曾經在歷史上發出璀璨的光芒,這點是無庸置疑的。

謝謝電腦玩家,我們因為它的陪伴而快樂的成長。
謝謝電腦玩家,我們因為它的內容而發覺了自我。

謝謝,電腦玩家,在我們的心目中,永遠的...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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